本报讯 为繁荣电影事业发展,支持“传承中华文化、具有艺术创新价值的国产影片” (以下简称国产艺术影片) ,按照有关规定,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专资) ,对在2018年-2019年发行国产艺术影片的工作给予资助。为方便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影资金办) ,制定本申报指南。
申报主体应为经工商部门批准,并经省(含)级以上电影主管部门同意(委托、支持)从事发行国产艺术影片的法人单位或经省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从事发行国产艺术影片的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发行单位)。
具体要求是,发行单位负责组织影院,加入放映国产艺术影片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并与影院签订放映国产艺术影片章程;发行单位负责国产艺术影片的评审组织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推荐确认国产艺术影片。专家委员会需有电影资金办委派或推荐的人员参加,发行单位需提前不少于60天通知专家委员会成员和电影资金办评审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需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国产艺术影片办法(推荐的国产艺术影片,不含与其他单位联合发行的影片)。发行单位与影院签订的章程、专家推荐国产艺术影片办法,需向电影资金办备案,备案后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备案。
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口内容包括上年度1月-12月,国产艺术影片发行的基本情况、发行成绩和支出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国产艺术影片发行单位申请表》、 《国产艺术影片放映情况统计表》、《国产艺术影片媒体报道统计表》、《国产艺术影片观影评分统计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还包括电影主管部门同意(委托、支持)的相关文件复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行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在宣传影片时投放了报纸、杂志、电视媒体的,需提供报道原件或复印件或清晰图片证明。
申报单位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供给电影资金办,可登录电影资金办官网(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 https://zgdypw.cn) , “政策法规”板块查阅本指南,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本指南要求的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5号,中国电影集团主楼八层、电影资金办办公室)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部影片,需有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发行国产艺术影片的单位,对提供的观影评分、媒体报道情况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将不予资助。放映情况中的放映场次和观影人次,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资助资金的出品单位、代理单位、发行单位,电影资金办将收回资助资金并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将减少今后资助金额或取消申请资格。(支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