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文艺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正确领导是电影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电影事业始终沐浴在党的关怀哺育下,在党的一系列文艺方针的正确指引下不断发展壮大,新中国电影的发展史也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电影事业产业不断发展、繁荣兴盛的进步史。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新中国电影业体制创建,推动“十七年”电影创作繁荣
1948年11月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向东北局宣传部发出了关于电影工作的第一份指示,其中包括电影剧本审查方针、电影剧本故事的范围,及“请即考虑成立新华影片公司,对全国的电影院供给影片”等内容。1948年12月,中宣部又发出第二份指示,提出关于电影事业统一问题,关于“东影”机构组织和管理问题,以及平津攻下后电影事业领导机关应设在北平等内容。按照指示,以“东影”新闻片组、华北电影队为骨干的北平电影制片厂于1949年4月成立;1949年2月,袁牧之、陈波儿奉命到北平筹建电影事业的领导机关,于1949年4月成立中央电影管理局,隶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1949年3月,钟敬之等随军南下,接收了南京、上海国民党电影机构和电影制片厂。
1949年4月,中宣部直接领导的中央电影管理局在北平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电影局成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国家管理机关,其任务是负责全面管理全国公私营业电影事业及有关电影的器材和影片的进出口等事宜。同时,继东北电影制片厂(后改名为长春电影制片厂),又先后建立了上海电影制片厂和北京电影制片厂。
1949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召开了首次行政会议,确定了1950年电影工作的两大目标:(一)在文化战线上争取进步,电影要在电影市场上从劣势转向优势;(二)在经济战线上试行企业化,所有电影局直属的国营单位都要试行企业化管理。会议提出建立与健全全国及国外发行网,改进影片发行工作,大量扩充放映队,组成全国部队、工厂和农村放映网。在此期间,电影局对全国电影发行机构的设置做了全面的部署,除电影局设立发行处外,在沈阳、北京、上海、汉口、重庆和兰州分别设置了六大行政区影片经理公司,即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区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在全国各大行政区建立了影片经理公司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电影局决定正式组建全国电影发行机构——中国电影经理公司总公司,领导各大行政区公司,并在电影局设立了电影放映管理处,各省市自治区文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各级机构,由此基本形成了从管理到生产、经营的电影事业体制和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政企合一的电影发行体制。
此后,1952年建立了八一电影制片厂;1953年成立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接着建立上海、北京、农业三个科学教育制片厂;上海美术片厂和译制片厂。与此同时,又建立珠江、西安、峨眉电影制片厂。这样我国的故事片创作生产基地从集中在上海、北京、东北等少数几处,扩大到华北、华东、西北、东北、中南、西南全国各大区。
同时,还对私营电影公司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电影制片厂由国家按生产计划,统筹投资拍摄影片,国家每年定额拨发一定数量流动资金,如遇资金不济的情况,制片厂还可以向银行贷款,制片业得到全面复苏和发展。
1950年,遵照周恩来指示,文化部成立电影指导委员会,任务是:对国营电影制片厂的电影剧本、故事梗概提出意见,对制成后的影片会同各部门审查;对国营电影企业的制片与发行计划和政策提出意见;对私营电影企业的影片在上映前提出意见等。后又成立指导委员会常委会和常委会上海分会。
1950年7月,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成立。1951年又开办了编剧、编辑班和表演二班,后在此基础上成立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6月正式成立了北京电影学院。与此同时,洗印、动画、摄影、编剧、编辑等各个工种的训练班的开设,及时补充了电影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大批人才。
1953年3月,电影剧本创作会议举行。政务院文化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习仲勋在会上要求作家提高责任心,深入生活,要求加强对文艺工作、对作品审查的领导,改进方法。文化部部长沈雁冰也要求文艺工作者提高认识,改造思想,通过创作实践检验和巩固思想改造的成果。
同月,电影艺术工作会议举行。文化部副部长周扬到会做了总结,强调了学习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和电影的艺术领导两个问题。提出建立统一负责的电影剧本审查制度,中央只审查、批准电影剧本的主题题材计划,剧本的审查通过,由文化部和电影局负完全责任。
1953年9月,文化部党组向党中央报告了文化艺术的状况,就电影工作草拟了《关于加强电影制片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建立电影放映网和电影工业的决定》。1954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由政务院颁布执行。《人民日报》于1954年1月12日公布这两项决定,并发表社论——《进一步发展人民电影事业》。
两个决定分别就制片方针与任务、电影题材计划的制定与剧本创作的组织、电影剧本和影片审查制度等5项内容,以及电影发行放映发展方针、加强电影放映工作的管理、加强并改善影片的发行工作、电影放映队伍应逐步实现企业经营、有计划地训练放映人员等8个方面做出决定。这两个决定是指导人民电影事业在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1956年10月26日至11月24日,电影局召开制片厂厂长会议(即“舍饭寺会议”)。会议讨论如何落实“双百”方针和中共八大会议精神,听取了蔡楚生等人赴欧考察汇报。会议决定对以苏联为模式建立的故事片厂的组织形式和领导方式进行重大改进,并提出“三自一中心”(自选题材、自由组合、自负盈亏和以导演为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案。
1957年1月15日,文化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呈报《关于改进电影制片若干问题的报告》,提出对电影制片事业的组织形式和领导方式的改进方案。2月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批准该报告。4月1日,根据文化部改进电影制片工作的方案,上海电影制片公司正式成立,公司下辖江南厂、海燕厂、天马厂,以及美术片厂、翻译片厂、技术供应厂和乐团、演员剧团等。
1958年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放映处与中国电影发行公司总公司合并,成立了新的机构,即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简称为中影公司,是具有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双重性质的机构,同年取消了各大区代办处。各省、市、自治区的分支机构均改名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其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全部划归地方政府负责,这种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一直延续到1993年。
1959年3月,文化部向中共中央呈报《关于各地电影制片厂的建设方针的请示报告》,建议采取坚决措施,制止各地新建故事片厂。7月11日至28日,文化部召开全国故事片厂厂长会议,重点讨论献礼片生产以及如何提高影片质量和加强艺术领导等问题。夏衍在讲话中提出要突破老一套的“革命经”、“战争道”,思想要解放,题材要宽广,有意识地增加新品种。陈荒煤批评了“强调政治忽视艺术”等“左”的错误,呼吁要“出大师”、“出流派”。
为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1年6月1日至7月2日,中宣部召开的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文化部召开的全国故事片创作会议,在北京新侨饭店举行,合称“新侨会议”。
两个会议总结了“大跃进”以来文艺工作和电影工作的经验教训,讨论贯彻“双百”方针、改进工作繁荣创作的具体措施。周恩来总理亲临会场,向两个会议的代表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从理论的高度上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工作的基本道路和基本经验,深刻阐述了以“双百”方针为核心的文艺方针和政策。他强调文艺工作要民主,要符合艺术规律,反对套框子、挖根子、抓辫子、扣帽子和打棍子,使文艺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他还鼓励文艺工作者要解放思想,并提出“寓教育于娱乐之中”的观点。
根据周恩来的讲话精神和会议讨论意见,经过进一步的补充修订,中共中央宣传部将《关于当前文学艺术工作的意见(草案)》(文艺八条)印发各地征求意见;文化部也向各电影制片厂下达《关于加强电影艺术片创作和生产领导的意见(草案)》(电影三十二条)。这两个文件集中体现了“新侨会议”的思想精神,成为指导这一时期文艺工作和电影工作顺利调整、恢复的纲领性文件。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改革开放新时期电影事业不断深化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时期电影转折的重要关键。全会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促进了整个文艺的发展。
这一年,中共中央对电影的发展给予极大关注,中宣部部长胡耀邦多次与电影工作者见面交流,并建议在报刊上展开“如何把电影搞上去”的讨论。
在1979年1月电影界春节茶话会上,他鼓励电影工作者创造群星灿烂的年代;在2月间召开的故事片厂长会议上,他再次提出要彻底改变电影落后的状况,大幅度、大踏步、放手地发展中国电影事业;在5月举行的戏剧电影创作座谈会上,他号召文艺工作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并具体指出了可以创作的题材。电影界贯彻落实,召开不同类型会议,以抓好国庆30周年献礼片为重点,并改革和加强电影事业的管理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又建立了天山、内蒙古、广西、潇湘以及青年电影制片厂等五个故事片创作基地。
1979年8月,国务院批转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决定恢复文革前的管理办法,并通过调整发行收入分成比例,增加用于发行放映事业的生产基金。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利润20%上缴财政,80%留作修复、发展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的基金。
1979年10月,夏衍在中国电影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现在我们要坚持改革不符合艺术规律和经济规律的电影生产体制。”
1980年1月,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作协、中国影协联合召开剧本创作座谈会。中宣部部长胡耀邦在会议结束前作了长篇讲话,指出文艺工作者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现实,文艺创作的题材无比宽阔,文艺作品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培养一支适应时代的文艺创作大军。这次会议对包括电影在内的整个文艺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1980年7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题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社论,其中明确写道:“党中央提出,我们的文艺工作总的口号应当是: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1980年8月,中宣部在北京召开了电影体制改革座谈会,此后,电影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逐步开始推行。
1981年12月,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故事片创作会议,这是自1961年“新侨会议”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故事片创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胡乔木接见了全体会议代表。胡耀邦在讲话中勉励电影工作者“坚持两分法,更上一层楼”。
1984年,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电影业也被规定为企业性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银行借贷筹资生产、实现利润,交纳10余种税金。在电影业自身矛盾重重的同时,以电视为代表的多种文娱式样开始大力冲击电影市场,分流电影观众。
也是在1984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转达了他对在济南举行的金鸡奖、百花奖授奖大会和不久前获文化部优秀影片奖的创作者的祝贺,并向电影工作者提出了希望。
1986年1月20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常委会14次会议决议,电影系统整建制划归新组建的广播电影电视部。
1987年,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立。该领导小组受辖于中宣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关影片的规划、审查和资助。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是指: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以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为表现对象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某些重大事件。
领导小组以中央书记处提出的革命历史题材作品必须遵循的四条原则为指导创作思想。其后广电部和财政部出台摄制重大题材故事片创作的资助办法。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重大革命斗争;重大现实题材是指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事件。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为标志,中国电影由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巨大变革开始启动。
1993年1月5日,广电部《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这一被电影行业称之为“三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在于: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企业必须适应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变四十年来计划经济下电影的统购统销,调整由此形成的制片、发行、放映三者之间经济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国务院相关文件和我国目前电影事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必须及时进行电影行业内部机制影院、农村放映队及电视、录像播放电影的观众);检验电影市场的发育如何,要看社会、经济两个效益。文件又指出:电影事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
电影事业主管部门在1993年春,又推出了电影行业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要求各地区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确保上下对接,符合实际,推动改革。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加快了步伐。由此开始的电影改革,打破了统购统销的全国计划生产和发行放映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制片单位逐步有了自主发行权和竞争主动权;影视合流、影视互补大格局初步形成,制片权限逐步下放;企业结构和经营机制逐步调整,制发放一条龙的国有企业集团化、股份制改革开始试点;发行放映院线制试点,进一步打破地区版权垄断格局。
1994年8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发布,提出了一些电影行业进行机制改革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自此,建国以后形成的独家经营、统购统销及电影产品统一分配的计划经济之生产流通模式被打破,促使各个电影企业更快地走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之路。
1994年11月,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中影公司每年引进10部“基本反映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和当代电影艺术、技术成就的影片”,并以分账方式由中影公司在国内发行,以发行收入来保证中影公司完成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电影事业的任务。
与此同时,为了促使国产影片多出精品佳作,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在竞争中诞生的国产大片也在1995年开始以票房分账的形式发行放映。
1996年到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电影事业的繁荣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召开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会见电影工作者、观看国产影片,从大政方针到具体措施,都给予明确指导。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出席三次电影工作会议和三次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座谈会议。
1996年1月,中央决定将原来分属各地方宣传、文化口管辖的地方电影制片厂统一划归广电部领导。整个制片业都归入广电部,关系理顺,更加有利于对电影创作施行整体扶持。
1996年,中央在长沙召开了电影工作会议,提出实施“九五五0工程”的精品战略,即“九五”期间,每年拍出10部,五年拍出50部精品。会议明确了新时期电影创作的九条指导方针原则,出台了扶持电影工作的五项经济政策,部署了改革的五项任务,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电影工作者的积极性,对繁荣电影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会议前后,还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力促精品生产。一是增加电影专项资金,将原来每张电影票收5分钱改为按票房5%统一收缴;二是将从进口影片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纳入电影专项基金:三是从电视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后来改为提取各级电视台广告收入的3%,用以补贴精品创作;四是国家对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影片给予专款补助;五是继续免征电影制片厂的拷贝销售增值税。
在此前后还设立了“五个一工程”、“华表奖”、“夏衍电影文学奖”重奖电影精品,华表奖最高可以给予上百万的奖励。补贴和重奖双管齐下,推动与拉动并举,意在排除精品电影生产的资金障碍,吸引更多的业界人员投身于此类“名利双收”式影片的创作,以保证其生产的良性运作。标志着中国国有电影制片厂整体的制片机制由“贷款制”过渡到了“输血制”。
此外广电部还连续下发了多个文件进行落实会议精神:如关于电影发行年检的电(96)34号文件、抓好重点影片创作的电(96)42号文件、重中故事片报备案剧本的电(96)117号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故事片生产管理的电(96)292号文件、关于送审片规定的电(96)384号文件、关于加强境外影展交流管理的电(96)400号文件、关于合拍片管理的电(96)465号文件等等。在这些计划性经济措施的保障和行政性干预的推动下,主旋律电影的生产迎来了10年来前所未有的良好境遇。
1995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出《关于改革故事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宣布除原先经国务院批准拥有故事片出品权的16家制片厂外,其它13家省、市级国有制片厂亦可出品故事片;社会法人组织若投资额超过70%,可与拥有出品权的制片机构同署“联合拍摄”。从1995年起,又采取影视合流的作法,并在电视台开设电影频道,所获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电影制片业。1997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发出《关于试行“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的通知》,宣布国有省级以上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市级电影单位、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均可向电影局申请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
1996年6月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是电影走向依法行政的重要一步。《条例》规定国产片放映比例要达到2/3的份额。这部共计8章64条的《电影管理条例》针对电影制片、审查、进出口交流、发行放映、电影事业保障等的管理与运营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标志着电影管理法制化的重要进步。
1997年的北京顺义电影工作座谈会和1998年的南昌电影工作会议,进一步引导电影工作者向着1999年新中国成立50周年的第三次创作高潮攀登。1998年的南昌电影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提出了“电影要繁荣,必须赢得市场”,“电影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要通过市场实现”,“要增强市场意识,面向市场,研究市场,开拓市场,赢得市场”,以及“不能牺牲社会效益去求得经济效益”。(下转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