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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在2001年庆祝建党80周年的“七一”讲话中,在2001年第七次文代会上,“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都被提到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政治高度来系统论述。先进文化包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国革命的传统文化,人类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是中国电影在弘扬民族精神,推动社会进步,繁荣先进文化中的重要使命和新的指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电影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市场,明确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加快电影产业发展。
世纪之交,《鸦片战争》、《那山那人那狗》、《一个都不能少》、《横空出世》、《相伴永远》、《生死抉择》等一批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影片相继问世。而影片《甲方乙方》则首次在国内电影市场树立了“贺岁片”的概念,并使“贺岁档”成为市场上最热门、竞争最激烈的放映档期,从而有效地推动了电影市场的繁荣发展。
农村电影工作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1998年,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即到21世纪实现平均一村一月放映一部电影的目标提出。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加快农村文化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农村电影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此外,“十五”期间,国家组织实施了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并将边疆民族地区农村电影放映纳入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建设内容。其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2000年,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组建电影集团和实现股份制改革,使制片、发行、放映一体化。并倡议建立以院线为主的供片机制,对进口影片的供片政策也进行了调整。2000年之后,中国电影市场改革开放的步伐更加坚定。在对内改革方面:2001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中对以“院线制”替代原有的行政级别的发行网络做了具体规定: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由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组合形成院线,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从此,我国彻底打破了几十年的电影发行网络的行政区划管理模式。2002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施行修改后的《电影管理条例》。在仍然明确规定实行电影许可证制度以及相应的电影审查制度的同时,明显降低了行业准入的门槛,对社会资金和机构包括民营企业开放了电影准入的限制,允许社会包括外方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并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
在对外开放方面:2000年10月底,外经贸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我国的电影院经营业拉开对外开放的帷幕。尤其是在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WTO以后,中国电影市场实行了更大程度的开放,国产电影也面临着与好莱坞大片的激烈竞争。WTO我国在电影领域作出的承诺:一是在与《中国电影管理条例》一致的前提下,每年引进20部外国影片作为分账片放映;二是加入WTO后,允许外资参与改造、改建中国影院,但外资的比例不得超过49%。
2003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签署(CEPA)。在安排中,内地与香港在电影上达成了3项主要承诺:一、香港公司拍摄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不受配额限制,作为进口影片在内地发行。二、香港与内地合拍的影片可视为国产影片在内地发行。三、对香港与内地合拍电影,允许港方人员增加所占的比例,但内地主要演员的比例不得少于影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故事不限于发生在中国内地境内,但情节或主要人物必须与内地有关。
随着协议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内地与香港在电影制片、发行、影院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密切。其后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电影和交流合作日益频繁、贸易障碍越来越少,共同打造了中国电影的新品牌,共同促进了中国电影的新发展。
进一步面向市场、面向世界
电影步入产业化发展轨道,数字化为电影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并对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确立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003年9月28日,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时颁布了三个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这三个规定在新的《电影管理条例》基础上再次为电影产业的开放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政策支持。
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明了电影改革的方向,电影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就在这一年,北京博纳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第一批7家民营企业获得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一大批民营企业新型市场主体迅速诞生。
2003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0号发布《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同时向境内符合要求的民营资本放开。
也是在2003年,《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办〔2003〕1407号)基于对广播影视产业发展面临形势的分析,提出了发展广播影视产业的相关措施。其中指出,要加快国有电影单位转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施公司制改造,建立市场化经营模式;积极推进股份制,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扩大电影集约化经营,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电影资源,大力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意见》同时指出,要深化电影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决策机制、经营机制、评估机制,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
2004年1月下发的《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电影系统外多种资金参与电影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精神,强调了发展我国影视产业的重要意义。2004年3月18日,《关于印发<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257号)提出了到2010年电影数字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围绕推进制作数字化,建立健全数字节目发行网络,推进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建立农村、社区电影数字化放映网点,加快数字电影相关设备与软件国产化进程,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培养数字化人才等提出了具体措施,加快电影数字化进程,规范中国数字电影的建设。
2004年3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团中央、文化部等部门联合举办“全国影视动画工作会议暨动画片题材规划会”,会上时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赵实提出:要解放思想、创新体制,加快发展影视动画产业。会议通过并下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广发编字〔2004〕356号),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发展目标以及相应的对策措施,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影视产业的开发和经营,加强和境外产业的广泛合作。
200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下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开始实行,这两份文件对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产业在财税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004年11月,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在放开电影制作、发行、放映领域主体准入资格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扩大了投融资主体开放的范围,并用法规形式巩固了电影产业改革的成果。
一系列政策的连续推行产生了明显效果,2002年中国电影只有100部,2003年为140部,2004年为212部,2005年为265部,而且票房开始上升,综合实力开始增强。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电影制作单位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有条件的可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市。
在2005年3月29日下发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从事影视相关制作、发行的企业被列入税收减免的政府鼓励文化企业范围。
200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下发,强调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
2006年9月15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其中指出,要把文化创新作为“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重点,并明确了未来五年将着力发展的九类重点文化产业,影视制作业就是其中之一,纲要指出要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纲要还确定了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工程、国产动漫振兴工程等四项重大文化产业推进项目,以期“十一五”时期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2007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下发《广电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第一次纳入到国家和地方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中央确立的“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新思路,依托于数字技术放映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现了创新发展。这标志着农村电影发展从工程建设上升到体系建设和政府保障的层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9年7月22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规划从财政、金融、税收等各个方面,对电影产业重点领域给予政策支持。2009年9月发布的《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中,将电影产业链条中的多个环节纳入鼓励类别。
作为新时期指导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明确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为促进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和良好的条件。
2010年3月,全国电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电影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实现我国由电影生产大国到电影生产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2010年9月,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召开全国影视创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出席并讲话,指出影视创作要用正确的价值观展现思想力量,要用科学的历史观反映社会本质,要用多彩的乐章奏响时代主旋律,要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生活,要用精益求精的态度打造精品力作。
2011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基本确立了之后5年内国家对于电影产业的支持态度。
2011年国家电影主管部门在河北唐山召开县级城市影院建设现场工作会,对推动新一轮影院建设热潮、满足更多城市观众观影需求产生深远影响。
同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系列促进电影产业化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快速推进,形成了电影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一批民营影视企业迅速崛起。在中国电影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民营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显示出了越来越强的创作生产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国产影片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和拓展市场作出了显著贡献。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电影主管部门紧密联系国家发展、时代进步主题,根据中国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大节奏,推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产业布局,形成了文化自主的创作格局,打造出了中国特色的新型电影发展模式,中国电影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从小数量到大数量的根本变化过程。
2014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亲自主持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并表示“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经得起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
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会议强调: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2019年7月23日,国家电影局下发《国家电影局关于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电影展映展播活动的通知》(国影发〔2019〕1号)。
其中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电影展映展播活动分别对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各电影院线、各影院、相关制片单位、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各电影频道以及电影行业主要媒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从总体要求、活动安排、措施保障三个方面予以细化和明确。
从2013年起,国家各部门统筹协作,通过各项政策加强农村放映工程建设,规范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2013年4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其中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 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支出;2014年12月8日,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把基层工会组织利用会费组织看电影等归属于合理范畴;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鼓励在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加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项目的推进;2015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将公益性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等包括进政府对五年内电影公共服务的购买内容;2015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今后五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要求,有助于切实推进农村电影“室外转室内”、“站着看转坐着看”工作。
总体看来,在中央精神和相关政策红利的推动下,新时代的中国电影创作活力显著增强,创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面对习总书记提出的“文化在发展繁荣过程中,局部出现过于重视经济效益、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电影主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电影供给侧改革不断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深入推进电影产品的供给侧改革,将提质增效、提质量上水平作为中国电影的根本任务,有力改变了中国电影长期以来形成的投资主体单一、创作主体陈旧的传统模式,创作空间豁然开朗,电影产业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中国电影新力量”蓬勃生长,多品种、多类型、多样化的作品结构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观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国产影片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巩固。
在简政放权方面,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电影主管部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推动“放、管、服”改革,大幅削减和下放权力,不断优化服务,使中国电影的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
2014年2月18日《关于实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下发,其中明确区分了总局与省级广电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管理职责,并规范审查内容;
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审批”,“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和“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分离、审批”,“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等一系列审批环节;
2016年5月18日《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下发,废止了《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和25个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从上游管理层面简化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简政放权,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随着电影产业改革不断深化,中国电影形成了多种成分共同发展电影业的崭新格局。国有、民营公司公平竞争,大、中、小、微型企业各展风采,以“互联网+”为显著特征的创新力量加快融入,为整个行业注入强劲动能。
2016年,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领先者先后正式登陆资本市场,2017年,珠江金逸、横店影视等民营企业也纷纷在资本市场上传来喜讯。
众多“新鲜血液”的融入在推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问题,其中互联网内容监管难,互联网放映和银幕放映审核标准不一等问题较为突出。面对发展难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1月7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要求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主管部门也连续推出一系列措施,规范互联网领域及相关视听内容,稳定线上线下两个市场,保证电影产业持续向好发展。2017年4月12日,《关于规范点播院线、点播院线规范经营的通知》下发,其中明确规定: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服务,要依法取得电影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2019年4月16日,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综合版权收益,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全体会员共同制定签署《关于影片进入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发行窗口期的公约》,其中规定,窗口期为影片在电影院线首轮上映档期的2倍,且电影院线的首轮上映档期由电影版权方决定。
除了规范互联视听节目播出管理外,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影院放映达不到标准以及偷、漏、瞒、虚报电影票房和侵权盗版等现象制定专门政策。2014年以来,各级主管部门先后出台多项通知规范相关市场。2014年1月17日,《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下发,要求各地严格推行《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政策法规,其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电影市场体系,营造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环境;2014年12月22日,《关于进一步提高放映质量的通知》下发,该项规定主要针对影院银幕亮度和声压级达不到应有技术标准的现象,规范影院放映质量管理;
2015年2月9日,《关于加强影院放映技术管理、提高电影放映质量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电子商务售票工作的通知》相应出台,在要求影院确保放映设备的质量和品质的同时将电子票务纳入票务规范体系,明确了电子商务售票的规范和流程;2015年9月29日和30日,连续出台《关于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影片等侵权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数字水印技术运用、严格影片的版权保护的通知》,在申明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侵权等违法行为态度的同时,倡导利用包括“数字水印”在内的科技手段,加强版权保护;2015年10月14日《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同日国家电影专资办下发《关于规范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都表示要严格审核影院票务系统,并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推动影院票务系统规范管理工作有规可依、违规必究。2018年11月8日,国家电影局下发了《国产电影复映暂行规定》,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复映影片的规范,明确划分了复映影片的管理办法,和放映规模。
面对那些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电影主管部门也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巡查整改,有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例如2016年影响较大的影片《叶问3》票房造假事件和湖北省黄石市盗版电影案件,后者成为我国因盗录、盗播电影入刑的第一案。2017年3月20日对首批326家2016年以来瞒报票房收入的影院实施严厉处罚,引发电影行业强烈反响和社会广泛关注,被视为电影产业促进法施行后规范市场的“第一记重拳”。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文化立法领域的一次突破,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座里程碑,是对电影产业化改革实践经验进行的总结与提炼,以法律的形式为未来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和路径规划,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对发展文化产业认识的不断深化,包括电影产业在内的整个文化产业已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国务院也将电影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在财政方面对中国电影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激活产业融资能力,减轻产业发展负担,鼓励影院建设,促进电影产业发展。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由此吹响。2014年5月31日出台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是近年来参与部委最多、涉及领域最广、扶持力度最大的政策文件之一。
该项文件从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影产业发展,对电影产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实行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等八个方面支持中国电影做强整个产业链,提升中国电影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014年11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享受其他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也在同一天由这三个部门出台,其中规定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此一来,影院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从原先的6.6%缩减为现在的3.3%,影院负担得到极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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