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影视企业(剧组)安全有序复工,结合集聚区工作实际,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如下指导意见。
首先,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影视企业(剧组)申请复工的,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批同意后依据审批时间有序复工,并报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备案。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12日24时。未经审批备案核准复工的影视企业(剧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第二,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严格按照“人员安全、地点安全”的要求,分阶段进行影视企业(剧组)复工。第一阶段复工从2月13日开始,影视企业(剧组)员工春节期间均在本地的,未到过疫情严重地区、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过的,以及防控措施到位的重点影视企业(剧组),经审核通过后优先予以复工。第二阶段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第三阶段复工时间,为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恢复正常拍摄。
同时,影视企业(剧组)有序组织复工。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影视企业(剧组)要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本地且未接触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员工第一批复工;安排其他地区来(返)横且居家观察期满后无异常的员工第二批复工。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劝导暂缓返回。影视企业(剧组)要按照管控要求,做好提前沟通,采取包车接送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到岗。
第四,落实复工防控主体责任。影视企业(剧组)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做到组织机构到位、防控预案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健康排查到位、人员培训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坚决避免发生疫情风险,坚决避免因赶工、抢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强化开展复工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乡(街道)要对本地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影视企业(剧组)复工指导和督查检查,对在复工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疫情传播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影视企业(剧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此外,真情帮扶企业发展。加强各部门各方面配合联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和帮助影视企业扎实做好复工工作。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及时统计掌握影视企业因疫情造成的损失,了解影视企业诉求,出台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切实增强行业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