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不是一部希区柯克式的悬疑片,而是一部围绕着人们需要怎样的信仰和终极价值徐徐展开的电影,是一部很高级的也很普通的人性片。
很多观众都读懂了编导、监制的思想,这个简单的文化逻辑在于它的主旨不在介绍一个法律案子,而是在讲述一段人性的价值。
影片最后不是以案子的真相大白而结束,不是以“罪有应得”告诫银幕下的观众,这部影片的观众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有思想的被教育者。
诚然,影片绝没有为局长儿子争取同情分,而完全站在弱者一边,但却又比简单地同情弱者更高。
高在哪里?高在李维杰知道生命的意义超越于现实的纠结之上。
在万象纷纭的复杂世间,我们会碰到善与恶,会碰到爱与憎,会碰到慈悲与仇恨。但是,灵魂会碰到什么呢?
灵魂碰到的是无边无际的宇宙,碰到无限可能性,碰到善与恶、爱与憎、慈悲与仇恨种种可能的反转。
在现实的世界里我们看不到这些,也不会相信这些。但是在信仰的宇宙中,我们会换一个角度,换一种认知,甚至换一种立场,去思考这个非现实的问题。
这不等于不憎恨现实存在的罪恶,或者说抛弃了是非观念和正义立场。我们仅仅对于那些在现实的报应当中,也包括在法律的制裁下已经被惩罚的、曾经伤害了我们的人,放下悲痛的仇恨。
在中国的儒家思想中接近这种立场的倾向叫宽恕,人们常常说“恕”就是中国的道德。
“恕”是对心的,宗教的放下是对灵魂的。中国儒家是针对现实的,讲“恕”;宗教的观念是对未来的,宇宙很大,不传播仇恨。
不管是对于现实还是对于未来,中国的儒家和世界的宗教,都应该在复杂的善恶、爱憎、慈悲与仇恨中,明白对外在世界的任何投射其实都是对自己内在的关注,恨别人其实是恨自己,爱别人其实也是爱自己。
生命在两个人之间是不同的,但在无数人之间却又是一样的。这就是宇宙的立场——在浩渺的宇宙里,每一个生命在无限地被放大去前行,去经历无数次善恶的交错与反转。
今天我们都看不见,但是因为看不见所以就不相信吗?很多事情十年前都看不见,五年前,三年前,甚至一年前,都可能未曾看见,但是今天我们都相信了,这种相信如果前置于十年前,不是一样正确吗?
因为相信善良的存在,因此便会相信一个生命如果给它机会,在宇宙的无限前行中,它的结果完全有可能是善良与正义。
如果它今天因为报应而结束了,我们的恨可以到此结束。而对于它不再可能的未来,应该感到可惜。
为了这个人性与灵性的相信,为了自己信仰的安宁,李维杰接受了议员和局长——已经变得一无所有的一对夫妇——的请求,说出了其儿子被误杀的事实。
李维杰坐牢去了,几乎所有人都不理解他的行为。影片最后秦沛的镜头很有意思,他对着采访所问的“你怎么看李维杰这个人?”,他的表情是难以表述的。
普通人的不理解很正常,但艺术家和思想家是理解的。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我们没有亲眼看见的。我们亲眼看到的只是生老病死、悲欢离合、恩爱情仇。
但是我们甚至看不到自己的心灵和神经网络,不知道如何就判断了一件事情在我们神经网络当中的辨识与认知。
譬如我们并不知道花为什么有如此之多的颜色而草永远只能是绿色,不知道为什么全人类的表情如此丰富,但是对一样事情的表情全都是一样的:譬如惊讶。
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动物和人类会有心智的区别而且无法逾越?而人们对于母亲的感情之深究竟基于什么脑神经元细胞和与生俱来的脑沟回编码?
我们今天最大的发现是其实人类并不了解自身。
我们是一个生物学的存在,但是我们只能用物理学、数学、哲学的概念系统去思考问题。
除了科学的思考状态,我们能够用宗教、艺术、脑细胞与行为的关系去思考问题吗?能用生物学的方式去看待问题吗?回答是能。只是我们不知道。
“意识”就是用除了科学的方式之外的方法去对付复杂浩渺无限广阔的世界。
电影是艺术范畴的创作。电影和所有艺术都会被称作“形象思维”,其实它不依赖思维的机制,它首先不是从概念系统出发的,因此不要以为电影的道理来自形象思维。
电影是人的意识的泄露、整合、编码、提升和排列节奏。
“意识到”是一种很独特的心智状态。“意识到”很可能是潜意识,很可能是模糊的认知,也很可能是感知、感觉。
思维依赖概念系统,但是意识只有“切分”和“分类”。
脑神经元网络有辨识就有“切分”,有认知就有“分类”。而切分和分类的进一步“意识”就会有蒙太奇——就是《误杀》里李维杰反复提到的那部电影《蒙太奇》的名字,一个专业的电影用语。所以意识是可以完成一部电影的,而非概念思维完成了一部电影。
电影的一条根本属性是出人意料。电影的故事、剧情、细节、人物、镜头、色彩、音乐、节奏、道具、场景、剪辑等等,都应该是出人意料的。
最达得到这个境界的电影就是成功的电影,而能够出人意料最根本的基础便是创作者摆脱了概念系统的逻辑思维,而专注地依赖于人类智能的意识状态。
法律给了李维杰和观众足够的扬善惩恶的概念思维,但是李维杰和影片的编导们却得到了最珍贵的“人类智能的意识”。它告诉了他们的心灵,有比法律的扬善惩恶更高维度的世界。
《误杀》不仅仅是讲扬善惩恶的,也是讲生命的神圣的。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交代,如果在这个世界上得不到,它也会在另一个更加广大的世界(宇宙)中找回。
这就是李维杰们的意识与认知。让它得到安宁,就像我们自己要得到安宁一样。
在《误杀》上映的档期中,一桩震撼性的案子在25年后被重新宣判,云南孙小果一案主犯孙小果被宣判死刑。
在讨论《误杀》这部电影的时候,两件事情也许当量不同,但搁在同一个时段也让我们想起《误杀》当中的一句台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他就是禽兽!”
法律是神圣的,因为法律面对的人间也应该神圣。李维杰意识到他们一家也应当面对法律的审判,尽管他们首先是受害者。
法律的神圣在于抚平一切践踏公义的创伤,同时它本身也必须是公义的。所以李维杰愿意承担法律的公义,去接受法律的一份神圣。
同时,李维杰同样服膺灵魂的原则,相信人的生命不仅止一层法律的意义,这一层意义没有温度;还有超越于人间的属于人性的怜悯和慈悲的价值,他对于亲人和自己是怀着温度的。
人性本身是有温度的,是必须有温度的。
《误杀》的价值观就在于,在现实法律的此岸和人性意识的彼岸必须完成一种摆渡:在此岸服膺人间公义,在彼岸皈依一种神圣。
那只摆渡的船就是灵魂,那双桨就是人性。李维杰要的便是灵魂的安宁、人性的完整和彼岸的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