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一共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各类文化企业协调落实有关减税降费、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减免房租等各项惠企扶企帮企措施。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统筹省基层宣传文化、电影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调整优化2020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向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影视院线、出版发行、演艺娱乐、会展、培训等行业倾斜。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意见》还指出,支持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立足“三个地”优势,大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注册在浙江的文化影视企业、创作单位加大扶持力度。尤其是围绕防疫抗疫主题开展的创作,要优先列入重点选题和扶持范围,更好地发挥文艺作品强信心、暖人心作用。
对于备受关注的,在此次疫情中影响比较大的电影院和院线,《意见》提出要支持影视产业发展,依托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落实2019年度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和第四批乡镇电影建设补助资金,安排1000万元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线予以适当补贴,加大对防疫抗疫主题优秀电影作品宣传发行的扶持力度。
对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重点电影、电视剧和网络视听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加快审批节奏,确保如期上映、播出。省内各级各类频道、平台要优先选播浙产影视作品。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象山影视城等重点影视基地的扶持。
《意见》还指出,支持主题出版和印刷发行,支持文化出口贸易,支持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同时推动文化企业有序复工,落实相关社保政策,开展线上招聘和培训。用足用好信贷支持政策。发展数字文化新业态,探索文化旅游消费新模式。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开展“三服务”活动,营造关心支持文化企业的浓厚氛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