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这是党中央首次明确了建成文化强国的具体时间表。2021年,国家电影局发布《“十四五”中国电影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展望2035年,我国将建成电影强国。
“当前,中国电影正由规模扩张进入质量提升的新发展阶段,促进中国电影题材不断拓展、类型不断丰富、供给不断优化,构建持续健康的发展生态,是生产企业和创作者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电影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的必经之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影学院教授侯光明说。
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侯光明带来了四份提案,分别关注“尽快建立电影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中国电影题材与类型多样化发展”、“以中国电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际传播”、“纠正海报等影视宣发物料不给编剧署名行为”等建设电影强国所亟需解决和完善的课题。
侯光明表示,电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国力的表征,也是文化的重要构成和文化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在建设文化强国征程中,建设电影强国既是其重要内涵,又是电影自身发展所必须,更将支撑甚至引领文化强国的建设,是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必由之路。
以中国电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际传播
长期以来国际电影市场一直被西方文化影响较多,而国内创作对传统文化的表达往往不足。侯光明认为,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中国电影需要创造更多精品、培养更多兼具艺术文化传统涵养与电影创作能力的高端创作人才。
因此,他建议出台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和引导相关研究和创作,由国家电影局设立有关中华传统文化电影作品扶持鼓励基金项目,支持和引导创作具有中国艺术文化传统的电影作品,同时出台激励机制,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电影创作的宣传与扶持力度。建议全国哲社办、艺术规划办等相关部门设立专项课题基金,支持相关研究工作。
他还表示,应进一步重视和发挥国内外电影节的重要作用,由相关部门牵头,在各大国内电影节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电影展映单元,并在各大国际电影节设立中国展映和中国电影单元,将一批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题材电影进行巡回展映。
此外,他建议将电影国际传播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课程植入高等电影教育体系,由教育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国内各设立电影专业的院校编写相关教材,先行开设相关课程,为国内高校开展相关课程提供可靠的教学资源,启迪更多青年学子从我国的艺术传统、文化传统中吸取营养,培养、扶持兼备国际视野和民族内涵的中国电影学派创作人才,引领中国电影创作新风尚。
最后,侯光明还建议加强电影专业人才的职业培训,增强中国艺术文化传统方面的引导,由相关部门对电影编剧、导演、摄影、服化道等专业人才进行传统文化和艺术传统等方面模块化的培训,进一步促进电影制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相关从业人员的国际视野。
推进中国电影题材与类型多样化发展
中国电影经历十余年的高速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相对底蕴深厚的中华文化来说,中国电影对历史文化、民族精神、社会现实挖掘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题材类型单一,内容重复扎堆,仍然是中国电影发展的短板,中国电影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侯光明认为,中国电影应在五方面进行提升。
在持续稳定电影产量、注重电影质量提升、优化电影市场结构方面,建议发挥国有电影企业的市场头部作用,鼓励支持民营电影企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共同打造中国特色电影品牌。鼓励电影创作者挖掘中国特色,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时代的精品力作。
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建议出台针对中国特色电影题材和类型的奖励扶持政策,建立专项扶持资金。比如针对科幻片、动画片等不同电影类型进行专项扶持,关注中小成本影片的创作生产,尤其是有创意、有想象力、有艺术探索精神的现实题材,为其提供更多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
在推动差异化电影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合理有序的档期机制方面,建议重视不同年龄、不同群体观众的观影需求与观影习惯,让差异化、多类型、多品种的优质电影获得良性的出口和渠道。
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影评估体系、推动创作与评论良性互动方面,建议通过推动建立权威、系统、及时反馈的电影评价评估机制,优化电影产业结构和生态,引领电影多样化创作。
在加强电影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建议开发和完善多样、丰富、优质的电影公共服务方式。如通过推进艺术院线发展、乡镇影院建设、电影惠民活动等多种措施,培养和提升观众观影习惯与观影水平。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系统推进电影强国目标实现
电影强国建设征程已经开启,电影强国建设的衡量标准,亟需建立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侯光明说:“到2035年建成电影强国的远景目标是否实现、如何实现,均需要有相应的评价标准作为评判依据与方法指导,当前国内外尚无权威的电影强国及文化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议尽快建立电影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带动和引领文化强国建设评价工作。”
侯光明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电影强国建设评价工作,尽快出台一系列推进电影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政策措施。由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各类资料汇总分析,构建电影强国相关评测指标的数据库;建议全国哲社办、艺术规划办、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社科司等相关部门尽快设立专项课题、划拨专项基金,用以大力支持和引导业界及学界进行电影强国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工作;建议相关部门建立相关激励机制,有力促进各级地方政府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推动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电影强国建设评价相关研究工作;建议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评价、应用、反馈、调整的滚动研究机制,研究和应用同步推进。
尊重原创从保护编剧署名权开始
近年来,随着影视产业的快速发展,影视作品的宣传发行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海报、片花等影视宣发物料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创新,然而,近来却逐渐出现一些影视宣发物料不给编剧署名的行为。侯光明坦言,从新中国第一部故事片《桥》的海报(署名编剧于敏、导演王滨等),到第一届百花奖获奖电影《红色娘子军》的海报(署名编剧梁信、导演谢晋等),上世纪近万张海报可以佐证,编剧署名是新中国电影行业的惯例和恪守的准则,“此类把剧本作者编剧踢出海报、片花之外的行为,不仅打破新中国电影行业的惯例,也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如不纠正,侵害的是编剧群体,危害的是影视产业,损害的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
侯光明表示,保障编剧在电影海报等宣发物料上的署名权是遵守《著作权法》和《广告法》的必然要求,也有例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梁信案等匡谬正俗的判例作为样板示范。为此,他建议高度重视海报等影视宣发物料给编剧署名的工作,进一步明确落实海报等物料中编剧署名权的法定权利,依法追查并纠正此前不给编剧署名的违法行为。
侯光明还认为,有关部门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要求,凡各种媒体登载海报、片花等影视宣发物料宣传作品时,必须依法给编剧署名,并依据《著作权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查此前删除编剧署名,侵犯编剧法定署名权的影视宣发物料,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