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电影市场红红火火、电影产业迅速恢复中,也出现了部分电影舆论方面的问题。如影片点映阶段受到恶意评论及打低分情况;针对某位主创人员的主观恶意评价,并进行大范围“引战”,使得影片引发争议;影片上映期间出现“幽灵场”“买票房”的传言……对于一部电影来说,有批评是正常的,但如果是背离了客观讨论、公允评价,只是一味的“唇枪舌战”,那对于电影本身及其创作者都会产生不可磨灭的伤害。
作为一位电影导演,霍建起委员注意到,在互联网与电影深度发展融合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之外,“互联网蕴含的巨大流量、多元价值,也给电影的舆论环境带来不小挑战。”
因互联网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等原因,网络上出现的电影舆论失序问题呈现出多种形态。霍建起委员举例,“有些自媒体为了吸引流量,不惜断章取义、不择手段抵毁影片,用标新立异博取观众、靠蛊惑人心带偏节奏,对创作和影片的票房都造成很大的伤害。有些‘饭圈’之间,故意挑起粉丝矛盾,互撕骂战,刷屏霸榜,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拉低了互联网的文明素质。”
值得高兴的是,近几年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网络舆论阵地。如2021年9月,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突出问题部署综合治理工作。2023年,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处置借春节档电影挑起互撕对立、诱导明星粉丝刷票冲量等问题。今年,中央网信办继续对就“春节档影视作品、明星网红等话题,挑起互撕谩骂、刷分控评行为,煽动对立情绪”进行重点整治。
在相关部门开展舆论整治的同时,霍建起委员认为,网络平台作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协助治理影响电影市场的网络乱象也要积极负担起其主体责任。应及时在其平台上出现的恶意扰乱市场失序的电影舆情采取干预限制措施,持续净化电影舆论环境。
正如今年春节档《第二十条》所传递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霍建起委员认为观众以及从业者都需要“加强法制观念,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引导网民,特别是年轻人增强法制观念,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得任意对他人造谣诽谤、侵害权益。二是电影行业也要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影片和主创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奉行公平竞争,杜绝雇佣水军,打压同行,恶意炒作等不光彩的行为。”
不论是专业影评人字字珠玑的影评文章,还是电影影迷简短但却有生活气息的评论,霍建起委员呼吁要“加强培养善意的舆论平台,营造健康的评论氛围”。作为一名电影创作者,他深知电影与观众如鱼水相依,真诚、专业的评论与批评才能与电影创作相互砥砺。为此,他建议,在电影评论家和学者的良性评论下,提升观众鉴赏能力;发挥主流媒体的带头作用,让专业评论与大众评论相互交流、交融;电影创作者也应放下包袱,直面批评,坚守文化自信和艺术自信,创作出更多更好受观众欢迎的精品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