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促进中国电影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影强国建设,根据工作安排,2025年度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
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优秀国产影片的发行和宣传推广进行资助,重点资助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中国精神、反映时代气象、深受人民喜爱,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影片。主要包括: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围绕宣传思想工作大局组织创作的重点题材影片,展示文化特色、体现艺术创新的影片。
申报机构必须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三年内无违规记录;为影片第一出品方或其授权的法人机构。申报项目所涉影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024年9月以来已公映,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电影公映许可证》签发日期超出2年但首次公映,符合《国产电影复映暂行规定》(国影发〔2018〕2号)的重审要求;已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或龙标但尚未公映,经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或电影权威机构书面推荐,2026年底前可完成发行放映和宣传推广工作。
同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5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启动,对国产影片在海外市场发行放映和版权销售,依据所取得的收入,按比例给予奖励。
申报机构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三年内无违规记录;申报机构拥有影片海外版权或代理海外发行、版权销售的授权;申报项目所涉影片须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申报材料中的影片名称,须与《电影公映许可证》一致;在海外市场取得相应收入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为申报机构海外发行和版权销售出具审计报告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持有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行业综合评价好,国际服务能力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三年内无违规记录;申报所涉影片海外发行和版权销售未获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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